招生就业 - 党委办公室

技师学院毕业生政策待遇

2021-05-18


技师学院毕业生政策待遇

人社部【2014】96号文件规定: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,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、确定工资起点标准、职称评定、职位晋升等方面,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。

冀人社发【2017】44号文件规定:技工学校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、初次薪资确定、征兵入伍、职称评聘、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,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。